截至2011年9月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
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三保”)覆盖了95%以上的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增加到12.95亿人,与2008年相比增加1.62亿人。其中,新农合参保人数达到8.32亿人,增加1700万人;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2.16亿人;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到2.47亿人,中央专门投入资金解决了近800万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
自从2009年新医改启动以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不断增加,从2009年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2010年的120元,2011年再次提高到200元。“三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从2008年的48%、54%和71%分别提高到2010年的60%、59%和75%,2011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90%以上的统筹地区最高支付限额已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截至2011年9月底,超过90%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地区开展了门诊统筹。此外,大幅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保障水平,困难家庭患儿看病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90%,2万多名“两病”患儿受益。
医疗救助“兜底”作用明显增强。2011年已筹集资金178.5亿元,比2008年增长88.1%;2011年中央财政已投入130亿元,比2008年增长一倍多。救助对象不断扩大,从低保家庭、五保户逐步覆盖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
在管理方面,江苏、福建、湖南、云南、陕西、青海等18省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联网结算,上海、海南等地探索跨省市“点对点”联网或委托结算,减少了群众“跑腿”、垫资。天津、重庆、宁夏以省为单位,以及湖北鄂州、浙江嘉兴、海南三亚等40多个城市实现了基本医保制度的城乡统筹,增强了群众对抗疾病风险的能力。
商业健康保险得到积极发展。2010年商业健康保险保费达到677.5亿元,比2008年增长15.7%。
我国已初步形成以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城乡医疗救助为兜底的中国特色医保制度体系,织起了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安全网,为“病有所医”提供了制度保障,在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迈出关键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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