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与工信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短缺传染病治疗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工作,确保群众基本用药。短缺药品将探索定点生产和省际联合采购,以稳定药品供应。
据介绍,随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进,我国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有一些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突出表现在,部分传染病治疗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在一些地区的供应难以满足需要。
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应及时汇总供应短缺药品信息,并报送卫生部和工信部备案。充分利用现有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增设动态更新的短缺药品信息功能,主动发布短缺药品品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省内库存和储备等信息。各地还应结合本省(区、市)内医疗机构短缺药品需求情况,对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和本区域经常性供应短缺的品种,加快建立省级常态化的短缺药品储备。医疗机构特别是负责传染病预防和治疗的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治疗需要,调整优化药品尤其是短缺药品的库存,保证临床用药。
通知提出,对用量小、企业生产不盈利的短缺品种,有关部门将研究通过定点生产或省际联合采购方式集中生产,以稳定药品供应。卫生部将对定点生产的品种进行严格遴选,限定为市场需求量小但又难以替代的少数药品,汇总各省(区、市)年度使用需求数量,配合有关部门遴选定点企业。各地采购机构按照汇总的数量与定点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采购并及时付款,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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