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23-24日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南方中心、第三世界网络联合举办的“从公共健康到知识产权,增加获得
药品的途径”研讨会上,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国际卫生研究室副主任孙静指出孙静指出,价格高昂的二线、三线药物均为跨国公司生产的品牌专利药物。据估算,WHO推荐的二线药组方费用是最便宜的一线药组方费用的50倍。普通病人吃不起药,已成为当前艾滋病治疗面临的一大挑战。
卫生部公布的2010年度全国法定传染病统计数据显示,艾滋病已成为各种法定传染病中的头号杀手,2010年共有7743人死于艾滋病,比2009年的6596人增加了16.79%。
为此,与会专家呼吁中国推行药物“强制许可”制度,即批准国内药企对这些品牌专利药物进行仿制生产。多家国际组织认为,这将不仅有助于中国病人获得艾滋病药物,还将有助于解决其它流行大病如乙肝的“穷人”用药问题。
仿制药强制许可由来
事实上,国际、国内的相关
法规已为一些特定药品的“强制许可”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与会专家也指出,中国企业对此并不感兴趣。迄今为止,尚未有一家药企提出对相关药物仿制的强制许可。
是不惜代价拯救生命,还是最大限度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这是全世界所面临的艰难决择。2001年,在卡塔尔召开的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关于TRIPS协议与公众
健康问题的宣言》(简称“多哈宣言”),强调了采取措施保护公共健康的重要性。2003年,世贸总理事会进一步通过了《关于TRIPS 协议和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第六段的执行决议》。
根据这一决议,发展中成员国和最不发达成员国在国内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比如艾滋病、疟疾、肺结核和其他流行疾病时,可以基于公共健康目的,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实施“强制许可制度”,以生产、使用、销售有关治疗产生公共健康危机疾病的专利药品。
据了解,巴西、南非、印度、泰国、马来西亚、印尼等国,均有过对治疗艾滋病、结核病等疾病的二线药物、固定剂量复方制剂、儿童制剂的仿制药进行强制许可的先例。其中,巴西政府对某种抗艾滋病的药物实施强制许可后,该药物的价格从专利产品的每剂1.6美元降到每剂0.45美元,价格降低了2/3。
中国法律同样认可这样的“强制许可”。据与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胡安琪介绍,依据“多哈宣言”的原则,中国于2005年颁布了《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并在2008年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根据这些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国内制药企业不仅将获得由国家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所带来的仿制药品市场空间,同时还可向不具备生产能力或生产能力不足的发展中成员出口指定的仿制药品。
政府和企业为何态度消极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专家文希凯表示,“中国药企完全有能力对许多专利药进行仿制。”孙静也指出,中国的原料药生产基础坚实,大多拥有基础设施、批量生产能力,是世界最大的原料药出口国,全球30%的原料药均由中国供应。
但是,迄今为止,尚未有一家药企提出对相关药物仿制的强制许可。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主任李顺德对财新记者分析指出,药物强制许可政策最大的受益者将是救济贫困的病人。对于药企来说,比起向跨国公司出口原料药,生产仿制药的利润可能更低,这使很多
医药企业不敢冒此风险。”
另一位与会专家指出,专利强制许可的主导权在我国政府,国内制药企业之所以对这一模式反应不积极,是因为政府未积极推动。“推行药物强制许可必然意味着要和跨国制药企业产生摩擦,还会和这些跨国药企所在国产生贸易摩擦,出于种种顾虑,尽管有了法律依据,政府对此一直不积极。”
而在一位国际NGO代表看来,中国政府在推动药物“强制许可”方面缺乏动力,是因为相关的病人群体并未发出强有力的声音。“与泰国、巴西等国有强大的NGO团体不同,中国病人发出诉求的渠道还是不顾通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