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决定从3月28日起降低部分主要用于治疗感染和心血管疾病的抗生素和循环系统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162个品种、近1300个剂型规格,同时取消了20个品种的单独定价。发改委称,调整后的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21%,预计每年可减轻群众负担近100亿元。
本轮价格调整从“抗生素和循环系统类药品”开始。经过长期研究和摸索,药品价格调整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规范。本次调价也是从用药量大、单日费用高的品类开始入手。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用药是价格调节关注的重点,同时对日费用高的药品降价幅度大,日费用少的药品则“少降或者不降”,这样“对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有现实意义”。
至于价格评定的手段和程序,国家发改委设有“药品价格评审中心”,专门负责对药品的成本和价格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经过专家评审、听取临床、企业、消费者等各有关方面意见等定价程序,最终确定了价格调整方案。
“对药品价格实行必要的监管是各国政府普遍采取的一项措施,也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据国家发改委人士介绍,我国药价调整是随着医药行业和国民经济发展并行的,例如医保目录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审定,都会有目的有步骤地按药品种类分批调整,进行价格审核。这样算来,从1997年开始的药价调节大致可以分为5轮(包括基本药物),目前已经进入新一轮调价周期。
国家发改委人士说,“政府调价综合考虑了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实际交易价格等因素,并区分不同情况,突出重点。对日费用高的药品加大降价力度,对日费用低的药品少降或不降价,目的是在减轻患者负担的同时,保证价格相对低廉药品的生产供应。同时,对专利药等创新型药品适当控制降价幅度,以鼓励药品的研发创新。”
但几乎每次调价方案公布后,不同媒体都会报道某几个药品“降价死”。是不是某些药品的价格调整背离了生产成本,导致企业放弃生产了呢?记者了解到,2007年中国价格协会和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曾对2002~2007年间媒体和地方医疗机构报告的280个“调价后暂时短缺”的药品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95%的药品仍在市场上经营,其余5%则属于疾病谱变化、药物副作用等原因的正常更替。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指出,不同人群和单一个体对药品降价的感受“有很大差异”。对很少生病的年轻人来说,不熟悉药价,对药品降价没有太多感觉。“但是对长期用药的慢性病患者来说,例如这次降低循环系统用药价格,高血压患者就会有明显感受。”他表示,药价调整同时也会充分考虑企业的研发创新成本,为企业保留合理的销售利润,参考社会平均成本及费用率。“价格调整不是一蹴而就的,将会积极稳妥、分步有序地推进。”
对消费者提出的“降价药换个名称、换个规格包装再高价上市”问题,该人士表示,按照现行药价管理方法,按照药品的化学名称统一调整价格,不同的剂型规格之间也规定了明确的差价比价关系,“都有相应的计算公式,不会厚此薄彼。”
在本次调价后,业内正在热议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何时出台。对此,发改委人士表示,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已经基本成熟,正在按照医改工作的整体要求进行完善。他同时表示,将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分期分批降低其他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价格调整将以药品生产经营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供求等因素。对过了专利保护期的原研制药品,要进一步缩小与普通仿制药品的价差。对新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要探索制定统一价格,作为医疗保险的报销计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