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通知,第七批国采中选结果将于2022年11月实施,具体执行日期以各地发布通知为准。
01
6地确定第七批国采落地时间
辽宁(11月20日零时)
10月24日,辽宁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辽宁)中选和备选结果执行准备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辽宁省定于2022年11月20日零时开始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辽宁)中选、备选结果,要求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做好中选药品挂网工作,并通知相关医药生产企业做好备货准备。
各市医疗保障部门应于11月10日前将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辽宁)中选结果和约定采购量下达至相关医疗机构,同步通报给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并于11月18日前组织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完成与药品生产企业《药品集中采购带量购销合同》的签订工作。未实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地区,要在11月20日前将预付金划拨到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通知,凡属约定采购量或超量在合理区间的药品,如果出现日常供应不及时,不足量的情形,除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外,医疗卫生机构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和购销合同约定,报请市医疗保障部门核准,经省医保部门同意后,按比例扣减约定采购量。中选企业供应保障情况作为合同期满续约的重要指标,因保障供应产生的额外支出由无法履行协议的企业承担。
青海(11月1日)
10月24日,青海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根据通知,青海省定于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中选结果。各医药机构在采购周期内应确保完成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的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约定采购量。基层医疗机构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统一签订。
青海省的通知指出,要落实货款直接结算和结余留用政策。各级医保部门严格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货款直接结算、结余留用等有关规定,加强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在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应结合中选产品实际采购量继续予以货款直接结算。
同时强化履约情况监测,督导落实中选企业与配送企业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避免实际用量与约定采购量产生较大波动,同时防范用高价非中选产品替代中选产品的现象发生。对公立医疗机构未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上海(11月下旬)
10月17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发布《关于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简称《工作指示》)。
根据《工作指示》上海市预计于于11月下旬正式执行正式执行第七批中选结果,要求各医疗机构简化和加快采购流程,畅通用药渠道。
医疗机构应通过中选企业指定的药品配送企业采购中选药品,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使用量原则上不低于同品种上年同期水平。
此外,对上海市挂网的同通用名其他质量和疗效有保证且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机构可以在优先采购中选药品的前提下选择使用。备供药品可按阳光平台推送的中选价直接采购,无需议价。且当同品种中选药品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备供药品将不受采购限制。
河北(唐山市11月15日)
10月12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国家组织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河北地区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完成资质、价格申报工作。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挂网资格。
10月22日,唐山市医保局发布《我市将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明确指出,2022年11月15日起唐山市共有288家医疗机构执行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据了解,此次集中带量采购共有60个品种中选,平均降价48%,涉及31个治疗类别,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抗感染、消化道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肺癌、肝癌、肾癌、肠癌等重大疾病用药。其中在降血压领域首次纳入缓控释剂型,硝苯地平控释片降价58%,美托洛尔缓释片降价53%,高血压患者用药负担明显减轻。
河南(11月1日)
9月30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河南省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第七批中选结果。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内若提前完成当年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为确保医疗机构能够及时采购,河南省要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做好中选和备供产品的信息维护、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购销合同签订等工作,于10月28日对相关药品价格进行统一调整。
与此同时,加强对中选产品采购和药款结算的监督,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对医疗机构未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不按时结算货款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医保定点协议规定予以惩戒。
海南(11月底)
9月28日,海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落实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预通知》。
根据通知,第七批国采预计于10月底前后印发实施方案,于11月底前后正式执行中选结果。海南省要求其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做好中选药品挂网工作,通知相关医药生产企业做好备货准备。
同时,海南省医保局还确定了两个省际联盟集采的执行时间,分别是广东省际联盟西药、中成药、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计划于10月底前后完成待分配量确认,于11月底前后印发实施方案,12月底前后分批次执行中选结果;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四批(辽宁省牵头)集采和湖北中成药联盟集采(第二批),按照联盟统一步骤实施。
02
多地发布第七批进展信息
宁夏
10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宁夏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宁夏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价格调整范围
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宁夏中选药品同通用名下,已在宁夏医药采购平台中标的其他非中选药品。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梯度降价不含残缺规格药品。
2.价格调整原则
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自主申报目前正在执行的全国省级最低中标价格给予挂网。
如在宁夏价格调整后,企业在全国有新的低价出现,应按全国最低价挂网价格主动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申报调整挂网价格。
此外,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宁夏同品种中选药品价格,自主申报价格,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
四川
10月19日,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在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维护企业、产品资质信息,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
目前已在四川省挂网的中选药品,企业无需提交申报资料,但基础资质材料过期的需在省药械采购平台补交最新的相关合格资质材料;尚未在四川省挂网的中选药品,企业需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提交申报资料,维护企业、产品资质信息。
广东
10月19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查看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的通知》,公布了第七批国家集采中选品种的首年约定采购量,要求相关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中选企业分别进行查看,并根据首年约定采购量做好备货工作。
10月21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补充包装)价格确认的通知》,要求有关单位在2022年10月26日17时前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进入“分类采购”子系统“信息公示及公布”模块进行价格确认工作。
根据通知,本次需确认价格的第七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补充包装),待价格确认工作结束后,广州平台将根据企业确认结果进行挂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除了上述地区,北京、天津、黑龙江、甘肃、山西、内蒙古、甘肃等多个省市也发布了有关第七批国采的实施进展。
文章来源:赛柏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