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第三批药品(中成药专项)
集中采购品种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
济医保函〔2022〕22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支队、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直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山东省第三批药品(中成药专项)集中采购,省局研究确定开展山东省第三批药品(中成药专项)集中采购品种需求量填报工作,按照省局《关于做好山东省第三批药品(中成药专项)集中采购品种需求量填报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2〕4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加。
二、填报内容
山东省第三批药品(中成药专项)集中采购品种(附件)下一年度(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后的12个月)采购需求量。
三、填报方式
本次填报工作采取网上填报的形式,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在对辖区内有关医疗机构基本信息进行核对的基础上,组织医疗机构登录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系统(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login)进行填报,填报时需对应到每个品种名称下的每个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分包装厂。医疗机构报量数据由所属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审核并在报量系统内进行统计汇总,报量系统操作说明登陆报量系统下载。
四、时间安排
医疗机构报量时间:2022年7月21日9:00—2022年7月27日24:00。
医保部门审核时间:2022年7月21日9:00—2022年7月28日24:00。
五、有关事项
(一)药品需求量填报是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计算约定采购量、落实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抓紧部署,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切实指导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相关信息。要认真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药机构填报数据,如存在医药机构采购需求量与实际医疗服务能力明显不符、上传信息缺少签字或盖章等情况,要及时纠正数据差错,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二)各医疗机构需结合临床实际需求、用药趋势填报下年度需求量。省局组织对上年度(统计时间为2021.7.1—2022.6.30)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相关品种历史采购量进行了统计,系统预设了采购需求量与历史采购量增减比例阈值,当采购需求量较历史采购量下降超过20%时,需在系统内提交原因说明。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对医疗机构填报数据要认真审核,避免出现报量数据出现极端偏离值。本次填报的需求量将作为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
附件:山东省第三批药品(中成药专项)集中采购品种目录
文章来源:药客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