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西版医保结余留用政策出台
近日,广西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国家和自治区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实施意见》。
据通知,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国家、省际联盟、自治区组织开展的各批次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品种,广西各统筹地区内所有参与上述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以及以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作为牵头机构的医联体、医共体等医疗集团,均纳入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执行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在对集采机构的医保金额总额控制指标内,对纳入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在采购周期内按年度实施医保资金预算管理。之后,考虑多种因素下,计算集采机构集采通用名药品医保支出金额,低于集采药品医保资金预算的部分,即为结余测算基数。
值得注意的是,为鼓励使用中选产品,协议医疗机构使用中选产品超过约定采购量部分,在核定结余测算基数时不计入集采通用名药品医保支出金额。
至于结余留用的比例,对完成约定采购量且考核合格的协议医疗机构,按不高于结余测算基数 50%的比例留用集采药品医保资金,具体留用比例由各地根据各协议医疗机构的考核结果确定。对于结余留用资金,通知提到要专款专用、专项预算,主要用于相关医护人员绩效,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此外,为避免相关人员为获得结余留用资金激励乱开集采药品,一份今年四月在业内流传的,名为《关于加强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不得将集中采购医保结余留用资金直接与使用科室及个人激励挂钩。
2 推动带量采购落地
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简单的说就是,按照一定的计算方式,将与集采前相比节省的医保资金按一定的比例核定结余留用金额,由医保部门拨付给依照签订的国家集采合同完成采购中选药品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用于激励医疗结构相关人员使用集采药品,促进带量采购政策进一步落地。
可以看出,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和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使用量直接挂钩。使用产品越多,医院得到的补偿激励就越多,这种情况下,医疗结构偏向于使用带量采购药物。
尽管没有表示不能使用未中选药品,但未中选药品极大影响结余测算基数,医疗机构要想获得尽可能多的结余测算基数,就需要尽可能降低非中选产品的采购金额。
且,未防止医院避免影响测算基数将落选药品改为线下采购,国家早有规定,原则上不允许线下采购,因此就算医生个人想开,也没有了路径。去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结余资金留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到了这一点。
这些规定保障和激励了集采品种的使用量,也大幅压缩了未中选药品在院内的生存空间,促使相关药企积极参与集采。
3 药企带金销售难了
带量采购压缩了药价虚高的水分,也就降低了药企带金销售的空间和可能,而未中选药品等高价药在上述规定的束缚下,在医院的生存空间降低,也没有了带金销售的机会。因此,以往依靠这种方式获得市场的药企将要面临一定的挑战。
目前为止,青海、湖南、安徽等地均发布了关于加强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使用管理工作的相关通知,并有多地已落地实施。据了解,近日有多地发布带量采购医保结余留用资金的成绩单。
5月31日,安庆市医保局宣布完成第一批25种国家集采药品结余留用资金拨付工作。通知显示,全市123家公立医院,参与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采购和使用,第一批结余留用资金1000余万元,其中市区结余留用奖励资金572.6万元。
此外,汕尾市亦于近日发布了《汕尾市关于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显示,汕尾市有27家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及格,按50%比例可获的结余留用医保资金共174.7万元,于2021年5月30日拨付兑现。
随着政策的陆续落地,药企变革营销模式的需求也越发迫切。而除带量采购结余留用政策外,新医改中还有很多政策都有限制药企带金销售的效果。
例如,在DRGs付费下医务人员考虑到医院考核、结余激励等各方面的影响,合理诊疗、少开药、开性价比高的药,对医院带来的益处相较开大处方等不合理用药方式更大。带金销售的模式也自然而然被院内市场淘汰。
总而言之,在国家深化医疗改革的背景下,药企带金销售的模式面临失效,对药企的经营行为将产生革命性影响。想要获得好的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成为药企必需选择的一条路。
文章来源:赛柏蓝